第九十四章 仙籍普查_我在天庭做仙官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九十四章 仙籍普查

第(3/3)页

帝已经宣布封闭神府,所以玉真凰祖心中最大的敌人就是孙悟空。

  而在西牛贺洲的玉鸾山凤庭以及南瞻部洲的赤霞山凤庭内,章瑕凤祖和左眉凤祖也接到了沧溟山凤庭覆灭的消息。

  这两位凤祖也和玉真凰祖一样,受到了极大的震撼。

  一个莫大的凤庭,一天就被灭了,这也太恐怖了。

  不过左眉凤祖很快也就会感受到宛阑凰祖的绝望了,因为二郎神已经带着大军浩浩荡荡直奔赤霞山凤庭杀来。

  ...麦

  北俱芦洲,寰周门。

  丁星澜协助方鉴平定了沧溟山凤庭,而她得到的回报便是除西华州之外的整个北俱芦洲。

  “每个大州都要设立一座分坛,每座分坛的长老都必须是金仙境的道行。”寰周门大殿内,丁星澜对下面坐着的众长老说道。

  丁星澜的定位很清晰,“我们寰周门今后只祭奉妖帝陛下和两位妖后,其余祭祀之庙一律毁除。”

  这时一位长老起身问道:“敢问掌教,十二妖神的庙宇也要毁掉吗?”

  丁星澜道:“十二妖神可在‘帝俊庙坛’之内作为陪祭,不再作为主祭,十二妖神主祭庙宇一律毁除。”

  众长老闻言,立时起身拜道:“谨遵法旨。”麦

  丁星澜点了点头,然后笑着说道:“诸位长老,你们要时刻记住,我们妖族也是天庭的臣子,我寰周门的教律便是辅佐天庭安定北俱芦洲,传道度法与万灵、众生。”

  众长老再次拜道:“是,掌教。”

  这时,已经从长老职位退下,变成寰周门护法的楼震风走入殿内,朝丁星澜拜道:“启禀掌教,断界山鸿清神府使者来了。”

  听到这话,丁星澜和殿内众长老顿时面色一肃,随后丁星澜立刻说道:“快请。”

  很快,丘睨身着道袍,手持一道法旨进入了大殿之内,他先朝丁星澜行礼一拜,然后说道:“启禀丁掌教,鸿清真君有法旨命我交到丁掌教手中。”

  说完,丘睨立刻捧起了手中的法旨,丁星澜见状,当即将手中拂尘一摆,然后只见那法旨立刻从丘睨手中飞到了丁星澜手中。

  如果是别人的话,此刻应该马上站到殿下来,让丘睨站上去宣读法旨。麦

  但丁星澜不是别人,她和方鉴类似于知音的关系,所以方鉴的法旨都是直接送到她手中让她自己看的。

  丁星澜打开法旨后看了一眼,随后抬头笑道:“鸿清真君真是文武双全,即是能戡平乱世之臣,又是能治理众生之臣。”

  这时一位长老好奇地问道:“掌教,鸿清真君法旨中说了什么?”

  丁星澜笑着说道:“鸿清真君要对北俱芦洲所有真仙以上修士做一次普查统计,然后颁发‘身份证明’。”

  “咦?”听到这话,一名长老说道:“可是三界众生在成仙之后,不是已经有天庭颁发的仙籍了吗?”

  丁星澜说道:“此身份证明不同于仙籍,它能证明你是北俱芦洲或某一州的修士,普查将为期三年,普查结束后即发放证明。这三年内北俱芦洲全境关闭,不许出入。三年之后,凡无身份证明者,一律视为外道潜匿奸邪,当抓回鸿清神府审讯。”

  听到这话,殿内的众长老顿时感到一阵头皮发麻,鸿清真君这是要把天庭对三界的统治细化到真仙这一境界。麦

  但这其中也有很大的问题,那就是这个‘身份证明’的炼制,必须要防止被仿造才行。

  不过时间还算宽裕,足足有三年时间,所以丁星澜说道:“鸿清真君已经决定,第一年的普查就从断界山、灵华山凤庭以及寰周门开始。”

  然后,方鉴从大罗天调了一万天兵下来封锁北俱芦洲各处边境,接着正式下诏,传告整个北俱芦洲:北俱芦洲第一次为期三年的‘仙籍普查’,正式开始。

  ...

  让我们看看现在的三界内外局势:

  以阴阳老祖等人为首的‘诸无派’大罗,与以斗姆元君为首的‘诸有派’大罗继续在混沌之中对峙,并不时进行小规模斗法。

  琼霄、碧霄、赤松子、广成子、云中子五位道门大罗继续镇守无量巨海‘浮明岛’,防备魔教的侵入。麦

  二郎神已经攻下了南瞻部洲‘赤霞山凤庭’,但赤霞山凤庭早有准备,他们招揽了南瞻部洲大量修士,并且还有三十五重天崩塌落下的那些仙禽异兽为其效命。

  所以二郎神只是攻下了赤霞山凤庭,但并未如方鉴一般将整个赤霞山凤庭一网打尽。故而现在的赤霞山凤庭开始在南瞻部洲各地开花,二郎神的力量完全被分散了。

  东胜神州和西牛贺洲暂时比较安静,东胜神州孙悟空好歹还和青梧山凤庭交战了,虽然两边现在仍处于对峙状态,但明显是敌对关系。

  可西牛贺洲就不一样了,哪吒在天竺佛国内无动于衷,西牛贺洲甚至出现了大量仙官也加入到了玉鸾山凤庭讨伐斗姆的队伍之中。

  其实仙官加入凤庭势力并不奇怪,哪怕是在南瞻部洲和东胜神州也有仙官主动加入凤庭一起讨伐斗姆元君的,他们也认为斗姆元君窃据权柄,应该讨伐。

  而此刻身为量劫之中最为安静的北俱芦洲,一场为期三年的浩大仙籍普查工程正在方鉴的掌控之下有条不紊的展开了。
记住手机版网址:m.02shuwu.cc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